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董阳一律师 董阳一中共党员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2003年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至今2007年考取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2008年考取催眠保健咨询顾问2016年考取高级合同管理师2017年参加中华律师协会“一带一路”驻场律师高级研修班2... 详细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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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姓名:董阳一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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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业证号:16528201311613554

执业律所:新疆腾格斯(库尔勒)律师事务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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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暴力

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

  家庭暴力产生的巨大心理压力会使对方接近崩溃,同时伴随着的是婚姻的隔阂与不信任,最终导致婚姻的结束。那么家庭暴力如何认定呢?其具体标准是什么?咱们一起来看看。

  一、家庭暴力怎样认定

  家庭暴力具有完整的构成要素,因此,家庭暴力的构成要素不同,必然反映出家庭暴力情节的不同。

  行为人实施暴力的主观意识、心态、暴力形式、暴力程度、暴力发生的连续性和频度、实施暴力的次数、被侵害对象的承受力和感受以及造成的显性和非显性的后果等,都是认定家庭暴力具有的危害程度的情节要素。

  如果行为人实施的行为,虽然具有暴力性质,但情节显著轻微,被侵害人当时就表示原谅的,可以不认定为家庭暴力,就如刑法对情节显著轻微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不认定为犯罪一样。

  二、家庭暴力的特征表现

  (1)主体双方的亲属身份性。即施暴人与受害人之间存在特定的亲属身份关系,如配偶、父母子女、兄弟姐妹、祖孙、婆媳等。其中受害者多为女性配偶、儿童和老人。

  (2)暴力场所的特定性。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共同生活中,以家庭住所为行为场所。

  (3)侵害的客体集中于身体、精神、性三个方面的人身权利。

  (4)主观上的故意性。即施暴人实施暴力行为,主观上存在明确的日的性,过失行为不构成家庭暴力。

  (5)客观上,家庭暴力既可以是积极的行为,如殴打、伤害、捆绑、禁闭、强奸等暴力行为,或者以暴力进行恐吓、威胁、逼迫,也可以是消极的作为,如使受害人挨冻受饿、不准回家、不给治病等。

  从动态的运行表现上看,家庭暴力的特征有:

  (1)手段的多样性;(2)行为的隐蔽性;(3)时间的连续性和长期性;(4)原因的复杂性;(5)外界介入的困难性;(6)受害程度的不可测定性。

  三、家庭暴力的范畴包括

  (1)夫妻间的暴力行为,如丈夫殴打、漫骂妻子,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或摧残妻子性器官等。

  (2)父母对子女实施的暴力或虐待行为。

  (3)子女对应赡养的老人实施的暴力或虐待行为。

  (4)兄弟姐妹、叔嫂妯娌、翁婿婆媳之间的暴力行为。

  (5)有亲密关系的男女间的暴力行为,如同居关系、恋人关系等,也都属于家庭暴力的范畴。目前家庭暴力主要表现在丈夫对妻子的暴力行为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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